2017年3月的一个晚上,一通急促的电话,让在外办事的刘女士如坠冰窟,她年仅1岁的女儿乐乐,在家中的浴缸里溺水身亡了!
白天还活蹦乱跳的乐乐,晚上就突然溺毙在家中,更令刘女士感到无法接受的是,造成乐乐溺亡的原因,竟是源于保姆朱某!
这不禁令人匪夷所思,明明有保姆在家,乐乐的溺亡同保姆朱某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联?
刘女士家住湖南邵阳,她和丈夫黄先生都有着稳定的工作,夫妻感情很是和睦。2014年,刘女士生下了大儿子,后于次年的12月生下了小女儿乐乐,可谓是儿女双全,妥妥的“人生赢家”。
在家中调养一段时间后,2017年2月,刘女士决定重返工作岗位。但一旦上班,刘女士和丈夫黄先生便都无暇家中的两个孩子,麻烦老人多少有些过意不去,那又该请谁来照看孩子们呢?
于是夫妻二人一合计,决定从机构请个保姆来代为照料。几经打听,黄先生在一家名为“大顺帮忙中心”的中介机构,中介给黄先生推荐的人选,则是一名叫做朱某的女保姆。
王先生:“他们(中介)就说这个保姆很好,保姆是个老保姆,很会带孩子。我妈一听很会带孩子一下子心软了,说那就可以,试一下吧。”
虽然对中介所极力推崇的这位朱姓保姆,黄先生和刘女士都不甚了解,但既然连中介都能为她做担保,那想来朱某的能力应该也是没问题的。于是,朱某便在中介的援引下正式成了刘女士家的保姆。
朱某在刘女士家的日常工作同寻常保姆并无二致,若要硬说有何不同,也就是除了打扫家里卫生外,帮刘女士多照看小女儿乐乐罢了。
做家务,带孩子,在朱某来到刘女士家里的最初一段时间里,雇主刘女士以及其他家人都对朱某很是满意。至少在那个时候,朱某做事做活都很利索,态度也很认真负责。
刘女士和黄先生渐渐打消了对保姆朱某的顾虑,起初的他们还担心朱某会办事不利,现在综合种种情况看来,夫妻俩的担心显然是多余的。
但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3月底的一个夜晚,一场惊天的噩耗宛如晴天霹雳般击中了刘女士的家庭,也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四口之家于顷刻间,陷入巨大的悲伤深渊。
2017年3月31日,那是个宛如噩梦般的日子,即便已经过去了很久,但却仍像一团阴霾一般,堆积在刘女士的心头,挥之不去。
那天的刘女士和丈夫王先生因为有事在身,所以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早早回到家里。当晚八点左右,正在外面办事的二人忽然接到了一通电话,是乐乐奶奶打来的电话。
难道是孩子想爸妈了,所以奶奶才打电话过来催他们回家的?刘女士和王先生对视一眼,按下了接听键。而乐乐奶奶接下来的一番话,瞬间让夫妻二人坐立难安。
电话里,乐乐奶奶哭得上气不接下气的告诉刘女士,他们的女儿乐乐忽然在家中溺水,现在的情况很是糟糕,已经被送到医院去紧急抢救了!
好端端的,乐乐怎么会突然在家里溺水?刘女士握着电话的手有些发颤,一脸的难以置信。她慌忙催促着丈夫开车往医院赶,用最快的速度赶到了乐乐所在的邵阳市中心医院。
马不停蹄来到医院的刘女士和黄先生只是匆匆见了女儿乐乐一眼,但乐乐的状态却令他们倍感担忧。随后,乐乐被医生立即送至急救室进行抢救,一晃就过去了一个多小时。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医生们已经用尽了最大的努力去抢救乐乐,她最终依然没能逃脱死神的劫难。医生向刘女士和王先生公布了令人痛心的噩耗,乐乐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彼时的乐乐才年仅1岁,就突然在家里溺水身亡,在那段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恐怕只有同在家里的乐乐奶奶和保姆朱某最清楚不过。
直觉隐隐地告诉刘女士,女儿乐乐的离世必然是事出有因,一个年幼的孩子就算再无知,也不会自己莫名其妙的溺水身亡。思及此,她和王先生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希望能够查清乐乐离世的真相。
而在派出所里,保姆朱某也向警方还原了事发当晚的整个过程。2017年3月31日晚上八点左右,乐乐奶奶和朱某留在家里照看刘女士的两个孩子,这中间朱某还给刘女士的大儿子洗了澡。
或许是因为听到了水流声,年幼的乐乐一时也萌生了玩心,咿呀叫喊着让朱某带自己去浴缸里玩水。朱某一开始担心乐乐年龄太小,便没有同意。
可后来乐乐一直为此哭闹不止,朱某实在是拗不过,想到浴缸里给刘女士大儿子洗澡用的水还没放空,于是就把乐乐抱进了浴缸里。也就是在这之后不久,悲剧发生了。
将乐乐放进浴缸后不久,朱某忽然发现自己没拿擦干用的浴巾,出于条件反射,她决定先去找来浴巾。反正只是几步路的距离,乐乐自己坐在浴缸里应该也不会出什么大事。
但当朱某拿着浴巾再度回到浴室时,眼前的一幕让她顿时慌了神。只见乐乐正歪头倚靠在浴缸的一角,已然没了动静!
乐乐的情况很是糟糕,朱某慌忙抱着她来到了客厅。彼时乐乐的奶奶正在客厅里给刘女士的大儿子喂奶,见乐乐面无血色也瞬间脸色大变。
刘女士:“到我妈妈手里的时候,我妈妈就说孩子的头已经竖不起了,而且就是口鼻都有血渗出。”
二人随即便急急忙忙地往医院跑,同时在电话里将此事告知了刘女士和黄先生。遗憾的是,乐乐最终还是没能被抢救回来,根据事后法医给出的司法鉴定结果,乐乐的死因为溺水死亡,排除其他意外情况。
2017年5月25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针对保姆朱某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保姆朱某明知浴缸不适用于乐乐,却仍任由乐乐独自在里面停留,这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乐乐出事时所在的浴缸长度约有165公分,宽度约为90公分,离地高度有65公分。很显然,这并不适用于乐乐,刘女士家里的浴缸,实则是成年人所用的浴缸。
作为保姆,朱某应该最为清楚,孩子的安全是第一位,将乐乐放于成年人的浴缸里本来就是错误行为,她本人还存在擅离职守的情况。正是源于朱某的疏忽大意,乐乐才会在浴缸里失去生命。
因此综合以上理由,作为公诉机关的大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即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的首要条件,故而决定对朱某提起公诉。
一夜之间,丧女之痛席卷了刘女士的家庭,让一家人的精神接近崩溃。乐乐的死犹如一道雷,硬生生地将这个家撕裂出了一道巨大的裂缝。
不可否认,乐乐的骤然离世,身为保姆的朱某自然难辞其咎。那么在法庭之上,法院又会对朱某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2017年7月12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审理。开庭审理伊始,公诉人便首先向主审法官提出了量刑建议。
公诉人认为,被告朱某在给无自理能力的幼儿洗澡时,因为其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使被害人乐乐溺水身亡。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证据确凿,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定罪。
庭审现场,围绕在原被告双方之间争执最激烈的一个焦点,便是朱某出去拿浴巾返回浴缸前的时间问题。根据朱某在派出所里提供的口头供述,事发当晚,她先是去了乐乐奶奶的卧室,找寻未果后又去了几个房间才回到浴室的。
而据朱某本人在法庭上的供述,从出去到返回,整个过程她最多只用了十几秒的时间。但经过民警的现场模拟后,所得出的时长实际约为3分钟左右,和朱某的说法并不一致。
朱某离开浴室的时间究竟是三分钟还是十几秒,由于当事人朱某和刘女士都无法给出明确证据,因此也无从考证其中的谁是谁非。但对于这个问题,刘女士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刘女士:“我太了解这个保姆了,她(朱某)做事特别拖沓,你说他找个几分钟,我是完全相信的。”
那么对此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庭又是作何看法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给出的小孩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主审法官将其同相关证人的证词作为参考后,最终驳回了被告朱某的供述。
至于在定罪方面,被告朱某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其中的一个疑点,即被害人乐乐的溺水原因。乐乐溺水身亡,既可能是因为她整体没入水中,也有可能是玩水时口鼻被水呛到,导致她最终出现溺水的状况。
而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里,也无法明确指出致使乐乐溺水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更何况,刘女士家毕竟是普通人家,家里的浴室也不可能安有摄像头,因此事发当时的全过程不能得以全部还原,朱某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意见自然也不会对案件的审理构成影响。
除此之外,原告刘女士一家同被告朱某间存在的矛盾,同样还有关乎事后的赔偿费用问题。双方为此始终争执不下,也让接下来的案件审理变得异常艰难。
原来,早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刘女士和丈夫黄先生就已经对被告朱某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朱某赔付含精神损失费等多项综合费用,共计70万元人民币。
但被告朱某却对此提出了异议,表示自己虽然的确很想积极通过赔偿来获得刘女士一家的谅解,但以她眼下的经济情况来看,七十万的赔偿金对她而言显然是难以实现的。
时年57岁的朱某是邵阳当地的一名农村妇女,她和老伴没有固定工作,名下还有一个正毕业实习的儿子,全家人的开支全靠她做保姆来维系,日子过得可谓是如履薄冰。
但作为原告方的刘女士一家却并不认同朱某的提议,自从乐乐因溺水不幸离世后,全家人终日都在伤痛的阴霾中度过,米乐m6刘女士更是一连数天都躲在房间里以泪洗面。
即便后来为了遗忘这段过往搬离邵阳,可刘女士一家人还是无法释怀乐乐的离去。乐乐离开得太仓促,她甚至都没来得及多看这个世界几眼,稚嫩的生命便就此戛然而止。
刘女士:“就我崽(大儿子)有一天跟我睡,他就爬起来坐在那儿,说妈妈我看到妹妹了。我当时心里一紧,跟他说妹妹跟你说了什么,他说妹妹说她想你了,我当时就泣不成声了。”
而同样感到难以释怀的还有刘女士的丈夫黄先生,每当想起他那活泼可爱的小女儿,这个身材健硕的大男人,提起乐乐的名字,也数度潸然泪下。
悲剧已然发生,在刘女士一家深陷丧女之痛的同时,被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朱某也为此悔恨不已。若是当初的她稍作留心,乐乐就不会溺水身亡,自己也不至于因此戴罪入狱。
眼看着案件逐渐进入最终审理阶段,朱某也曾多次经由其家属,让他们代自己向刘女士一家传达当面致歉的意愿。但出人意料的是,刘女士及其家属却回绝了朱某的请求。
刘女士和她的家人并非是不愿原谅朱某,毕竟事发突然,朱某本身也不希望会出现这样的惨剧。但伤痛毕竟需要时间来愈合,刘女士一时半会儿也很难从这种情绪中缓过来。
针对这样的情况,法院决定在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刑事和解,因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类的案件,如果能够通过协商来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那自然是结局皆大欢喜。
那么,这场因幼儿溺水身亡而引发的官司,最终会迎来怎样的判决?作为被告的朱某,又能否获得刘女士及其家属的谅解?
一边是深陷丧女之痛无法自拔的刘女士一家,一边是渴望悔罪的朱某,如何促使双方放下恩怨达成和解,这对主审法官而言无疑是不小的挑战。
而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调解进行初期,刘女士一家非常排斥法院的调解工作,情感方面的阴影让他们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很难选择和平协商来解决问题。
但经过法官的积极沟通和反复协调,2017年8月4日,刘女士最终同朱某达成刑事和解。经调解,朱某家属向乐乐的家属,即刘女士一家赔偿伍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另一边,刘女士家也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在刑事和解结束后不久,向法院主动申请撤回之前对朱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7年8月9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朱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执行。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实际上也是在权衡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被告朱某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且归案后朱某的认罪态度积极,也始终在努力表达自己对刘女士一家的歉意。秉承着“坦白从宽”的原则,所以才会得出这样的判决结果。
伴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缓缓落下,这场因幼儿溺水身亡而引发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我们无法否认,造成这起惨剧的关键在于朱某,她的疏忽正是促成乐乐身亡的核心因素所在。
但同样我们也注意到,作为雇人单位的“大顺帮忙中心”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朱某供述,当初自己并无工作经验,只是缴纳了100元的押金,没几天就被通知到刘女士家上班。
不需要经过任何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交100块钱便能拎包入职,且没有任何的资格证可以证明其专业能力,诸如“大顺帮忙中心”这样的黑心中介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并非个例。
就在乐乐溺水身亡后不到四个月,2017年7月6日,同样是在湖南邵阳,也发生了一起因保姆失职造成的两岁男童落水溺亡的案件。如何遏制这样的悲剧发生,是社会的当务之急,也是重中之重。
是以,依法整治黑心中介,严控招聘保姆流程,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仍旧是一项漫长且间距的任务。相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中介机构会越发明晰正规,形如“乐乐式”的悲剧也将不再上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