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脱裤子坐嘴上”:保姆多次猥亵男婴,被判5年! “脱裤子坐嘴上”:保姆多次猥亵男婴被判5年,网友:判轻了!
有个新编歇后语,叫“恶心他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山东冠县的宝妈陈女士就碰到一件“恶心到家”的闹心事——她家刚满10个月的宝宝被人欺负了,欺负宝宝的是自己请到家的保姆。
想想她看到的那一幕,不仅是“恶心到家”,并且当场恶心到吐。2022年7月1日那天,由于出门忘记拿东西,宝妈又重返家中,没想到竟意外撞见了令她恶心到家的龌龊一幕:保姆张某正脱了裤子猥亵自家小宝宝!
保姆张某是3个多月前受雇来家负责照顾刚过半岁不久的男宝的,年轻的宝妈也十分放心地将孩子交给张某看。宝妈在家待不住,有时还经常外出,外出时只留张某和宝宝单独在家。
没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宝妈后悔已晚,立即选择报警。保姆很快被警方控制。
原来,保姆张某在任职期间,曾借照顾宝宝的机会多次对男婴进行猥亵、侵犯,方式方法更是令人发指!
据爆料,张某甚至会脱下裤子坐在婴儿嘴巴上,因为宝宝还小没有牙齿,所以碰到东西便会本能的吸吮、舔舐......
光是想想都已足够令人作呕、恶心!对方连一个半岁多的小男孩儿都不放过,真是是禽兽不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米乐m6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5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看护、教育等相关的职业。
面对如此判决,大多数网友都质疑判得太轻了,如此禽兽不如之辈,杀头都不解恨。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要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符合以下情形:
本案中涉案保姆张某虽然行为恶劣,道德上人人唾弃,但从法理上看他的行为不符合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量刑标准,法院并无轻判。
考虑到近年来某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例如教育工作者,育儿工作者常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遂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版第三十七条之后,新增一条规定:
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
另外,在宝宝年纪尚幼,自身处于极度需要亲人陪伴期,做父母的不能将看护大事轻易地转交他人。即使家人保姆,孩子的身边也不能缺了亲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