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酒店保洁员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一些客人吃剩下的水果和巧克力,于是就想带回家给孩子吃!可不曾想,酒店方竟然以此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保洁员一气之下就把对方给起诉了。
她的日常工作是清扫房间、整理床铺,以及确保每一个角落都闪耀着整洁的光芒,她以自己的方式,保持着酒店的美丽。
一天,在进行清洁工作时,鲍大姐在客房的桌子上,发现了几颗被客人吃剩下的荔枝,而在床头柜上,则放着未吃完的香蕉、巧克力和橙子。
在她看来,这些都是即将被丢弃的食物,她怀着对食物的尊重和节约的心思,决定将这些即将被遗弃的食物带回家,于是便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放进了自己的包里。
保安对鲍大姐的包进行了检查,并且发现了那些食物,经过一番询问后,保安从她的包中取出了水果和巧克力,然后就让她回家了。
在那里,她被告知,因为前一天携带酒店物品离开,根据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纪律。
人事经理告诉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酒店方面的态度很坚决,如果她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酒店将追究她因私自携带酒店物品而造成的损失。
随后,她拿着相关资料,带着满腔的委屈和不解来到了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六个月的工资,同时要求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可她依旧不服气,坚信自己的遭遇是不公平的,于是将酒店起诉了,希望他们能支持她的诉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平凡的酒店保洁员——鲍大姐,在完成日常工作时,因为捡拾客人遗留的食物,而面临被解雇的窘境。
这个案例,不仅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牵扯到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是多么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看鲍大姐的行为。在客房清理过程中,她捡拾了客人遗留的食物,包括巧克力和水果,并打算带回家。
按照常理,这些被客人遗留的食物看似是“无主之物”,但实际上,这里涉及到了物权的转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也就是说,这些食物一旦由酒店转移给客人,它们就成为了客人的私有财物。客人离开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遗弃,这些物品仍然属于客人的。
再来看看酒店的做法。酒店依据其员工手册,认为鲍大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因此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但在判决中,这种解释并没有被接受。一审认为,酒店对这些食物已无占有权,因此鲍大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在法律上,如果一个物品被视为“抛弃物”,那么谁先捡到就归谁所有。一审认为,这些食物属于“抛弃物”,因此鲍大姐捡拾并不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
最后,这个案例也呈现了一种较为普遍的情况: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往往处于较弱的一方。
因此,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每一位员工来说都是必要的。
鲍大姐的案例虽然最终以她的胜诉告终,米乐m6但这背后的辛酸和无奈,是任何一个工作者都可能遇到的。这个案例,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故事,更是一个关于法律与正义相遇的故事!